长江资管黄鹤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9月21日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 截至2015年9月22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参与资金2015年9月23日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推广期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33,070,000.00元。其中,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资金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33,070,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参与户数为20户。 委托人可于2015年9月24日后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长网网站(www.95579.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长江资管黄鹤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长江资管黄鹤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9月24日成立。本集合计划优先级1年第1期起息日调整为2015年9月24日,到期日调整为2016年9月22日。自成立日起,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长江资管黄鹤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长江资管黄鹤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但管理人有权在本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委托人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