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2013年4月9日成立。根据《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分红由本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向全体优先级份额委托人进行第五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收益率分配收益,分配完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后,余下收益100%归属于次级份额。具体分红金额以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后的正式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10月08日 2、分红公告日:2015年10月09日 3、红利款划出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所有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四、咨询办法 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lsc.com.cn查看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