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风险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5年10月8日的风险级份额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风险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0月8日),风险级份额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0925元,本集合计划决定每单位份额派发红利0.0600元,分红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64.86%。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10月14日。 2、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0月16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业绩报酬提成 按照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于分红登记日提取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指定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