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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2015-10-13 17:20:13

尊敬的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为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部分条款。本次合同变更方案内容如下: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对合同修改程序做出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一)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退出费条款由“份额持有天数小于180天,退出费率为3%;份额持有天数大于等于180天,退出费率0%。退出费50%归集合计划,50%归管理人”改为退出费率为0%。 更改后的合同请参见附件1。 (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对相应部分也做了变更,更改后的说明书请参见附件2。 三、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长江资管超越理财琴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托管人同意,现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期为2015年10月14日。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在集合计划特别开放日2015年10月14日申请全部退出。委托人未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明确或委托人提出异议,但未在指定的日期内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则委托人其已以行为表明同意合同变更。 四、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请参见附件3。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本征询函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回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在征询意见结束后将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