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首个开放期为2015年10月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委托人在此期间可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业务。为保证本次开放期内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计划的参与 1、参与时间 本开放期内,参与业务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9:00—15:00。 本开放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净值。T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意外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委托人可在T+2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原推广场所查询参与申请的成交情况、打印成交确认单。委托人在T日参与的份额经确认后,自T+2日(含该日)后的开放日起有权退出该部分集合计划份额。 2、参与金额要求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的情形。如果委托人曾经持有本集合计划,最低追加参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3、参与费 参与本集合计划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参与集合计划时缴纳参与费。参与费率为0.2%。 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1、退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00—15:00。 2、退出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退出价格为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退出”原则,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3)“后进先出”原则,即委托人先退出较后参与的份额; (4)委托人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00份,则在该推广机构处的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 (5)除巨额退出或连续巨额退出情形外,开放日退出一般不受限制原则。 3、退出费 委托人在退出本集合计划时缴纳退出费,委托人的退出净金额为退出金额扣减退出费用和管理人业绩报酬。其中: 本集合计划不设退出费率。 退出总额=退出份额×申请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退出金额=退出总额-退出总额按比例应承担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4、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认定 单个开放日,委托人当日累计净退出申请份额(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之后的余额)超出上一工作日计划总份额数的10%时,即为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顺序、价格确定和款项支付 发生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部分顺延退出: ①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条件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时, 按正常退出程序办理。 ②部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 对计划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予以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将按单个账户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未能受理的退出部分,委托人可选择延期办理或撤销退出申请。对于选择延期办理的退出申请,管理人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并以该工作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准计算退出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办理完毕为止,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的退出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③告知客户的方式: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时,管理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①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如本集合计划连续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退出,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退出。 ②连续巨额退出的顺序、价格确定和款项支付。 本集合计划发生连续巨额退出,管理人可按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退出申请,但暂停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但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5、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的认定、申请和处理方式 ①对单个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3%,或者超过3000万元,即视为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 ②委托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大额退出未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 特此通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