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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变更生效及第十九次开放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02 17:43:18

根据我司于2015年9月24日发出的《关于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征询意见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塔登峰1号”)的合同变更工作已于2015年10月30日顺利完成,变更后的《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于2015年10月30日晚正式生效。 根据变更后的《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红塔登峰1号即将迎来第十九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期及开放日 本次开放期为3天,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庆节休市的安排,开放日具体为2015年11月2、3、4日。 二、开放期业务办理时间 上述3 个工作日内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三、开放期内业务办理场所 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红塔登峰1号各推广机构——红塔证券各营业部、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与及退出业务。 四、开放期的参与和退出 1、参与及退出的原则: (1)参与及退出的价格 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投资者提交参与、退出当日收市后红塔登峰1号的单位净值作为参与、退出价格。 (2)参与及退出的方式 参与、退出采用“金额参与、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2、参与 (1)已参与红塔登峰1号的投资者 已参与红塔登峰1号的投资者,若选择追加参与的,最低参与资金为人民币1,000元。 (2)尚未参与红塔登峰1号的投资者 尚未参与红塔登峰1号的投资者,选择参与的,视同为首次参与,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具体参与流程与推广期参与时一致。 3、退出 已是红塔登峰1号的投资者选择在推广期退出的,应按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相关约定,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办理参与的原营业网点,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申请表》办理退出申请。 投资者部分退出时,单笔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 份。若某笔退出后投资人在某一推广代销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0份,则剩余部分将一起退出。 五、开放期的参与和退出费用 1、开放期的参与费率如下: 参与金额(单位元) 参与费率 参与金额 1% 200,000≤参与金额 0. 5% 500,000≤参与金额 0.25% 1,000,000≤参与金额 每笔1000元 2、开放期的退出费用及退出金额 (1)开放期的退出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退出费率 T<5天 1% 5天≤T<36天 0.5% 36天≤T<50天 0.25% 50天≤T 0% (2)开放期的退出金额。 退出金额为投资者提出退出申请当日的单位份额净值乘以退出份额,其中单位份额净值以该日收市后的估值数据为准;扣除退出费及业绩报酬(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后退出金额则为退出净额。 退出款项将于T+5日转入投资者的交易账户,发生巨额退出时除外。 六、巨额退出及大额退出 1、巨额退出 开放期内,退出一般不受限制。若发生巨额退出时,根据《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2、大额退出 单个委托人一次退出1,000万份(含)以上时,应比开放日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退出申请。 本公告中若与《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如投资者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集合计划各推广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ongtastock.com 获取相关信息(《关于红塔登峰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变更生效及第十九次开放的提示性公告》)。 温馨提示: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所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动,请各位投资者及时到您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