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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公告

2015-11-16 17:40:29

尊敬的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国都-景瑞固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15年11月15日提前终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就本集合计划终止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集合计划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于2013年11月15日成立。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实收参与募集份额32,281,632.60份,募集资金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二、集合计划的终止情况 根据《合同》的约定,产品运行6个月后,管理人宣布提前终止,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宣布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11月15日提前终止。终止时,本集合计划剩余份额为31,908,660.30份。 三、集合计划的清算情况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合同》、《说明书》等有关约定,在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合同》约定,“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销集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人将根据上述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