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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公告

2015-11-20 17:52:38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2]51号),依法发行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 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1、名称:国金慧睿-泰诚龙舞系列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代码:慧睿泰诚龙舞1号A级 DB6114 慧睿泰诚龙舞1号B级 DB6124 3、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期限为1年,到期可展期。如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所涉及投资标的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建立空头仓位,限制套利等事宜,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5、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6、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7、发行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50亿份,其中A级份额规模上限为40亿份,B级份额规模上限为10亿份。存续期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 8、分级安排:本集合计划分为A级份额和B级份额。A级份额按照预期收益率享有收益; B级份额享有本集合计划扣除相关费用与投资顾问固定及浮动服务费后的剩余收益。B级份额由本集合计划投资顾问泰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推广期间,本集合计划A级份额和B级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为4:1,A级委托人应根据B级份额参与情况认购A级份额,以使A级份额占比达到以上配比要求。但推广期间,因利息转份额导致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限制,因此及开放期参与而导致A级份额数和B级份额数数量的份额配比发生变化的,A级份额数和B级份额数数量的份额配比比例不超过4:1。 因利息转份额、参与资金尾差等原因造成的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述份额配比限制。 A级份额预期收益计算天数按A级份额实际持有期加5天计算。 9、封闭期、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全程封闭运作。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特定开放期供A级和B级份额参与和/或退出本集合计划。 三、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可拨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60935621)或至直销网点咨询参与事宜。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由直销网点确定。 投资者在认购本集合计划时,应签署纸质“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将认购金额汇入以下账户以完成认购: 户 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账 号:1001154119013300735 开户银行:工行白杨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0015418 四、推广对象 本计划A级份额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适合险承受能力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本计划B级份额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高、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B 级份额由投资顾问泰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五、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咨询电话:021-60935621 呼叫热线:400-6600-109 传真:021-60935645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国金证券办理推广业务的网点包括: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 六、本集合计划的验资与成立 (一)成立条件和时间 1、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2、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3、如果本集合计划成立,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利息金额以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设立失败 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及同期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七、本集合计划推广的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1-6093562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二)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施顺华 通信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795555 (三)推广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