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委托人: 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汇创一号”)成立于2012年11月29日。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君享汇创一号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在征求君享汇创一号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君享汇创一号进行合同变更。本次合同条款变更事宜已获托管人同意。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就君享汇创一号合同部分条款变更事宜向广大投资者征询意见,合同、说明书拟变更的要点如下: 1、拟增加投资范围。增加“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 2、明确“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组合比例(占资产总值)”。 3、增加“投资于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特定风险”。 详情请参见附件一《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附件二《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附件三《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二十六部分规定,君享汇创一号合同变更后续事项安排如下: 1、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至2015年12月21日填写《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的回函》、签名并邮寄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银城中路上海银行大厦168号24层,邮编200120,收件人“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合同变更”),或传真至021-3867448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gcpb@gtjas.com。 2、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至2015年12月21日填写《关于不同意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的回函》、签名并邮寄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银城中路上海银行大厦168号24层,邮编200120,收件人“国泰君安君享汇创一号合同变更”),或传真至021-3867448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gcpb@gtjas.com,并自行退出本集合计划。 3、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2015年12月21日前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 4、委托人不同意变更,但未在2015年12月21日前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将统一在合同变更生效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根据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退出项下相关规定计算)。 5、委托人未在2015年12月21日前退出或者未有意见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管理人认为本次合同变更满足《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件后,将按监管机构要求在公司网站发布合同变更生效公告,确定合同变更生效日,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合同变更报备手续,该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投资者则需签署新合同;若管理人认为本次合同变更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件的,则本次合同变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