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北极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特定客户推广,现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2015年11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确认,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已收到委托人缴纳的净本金参与金额人民币240,472,000.00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7,863.6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贰亿肆仟零肆拾捌万玖仟捌佰陆拾叁元陆角。计入委托人份额的金额为人民币240,489,863.60元。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齐鲁北极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齐鲁北极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齐鲁北极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齐鲁北极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以真诚赢得客户,以业绩回报信任。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