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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11-24 17:54: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的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11月23日起向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的客户推广。截止2015年11月23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5年11月2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5年11月24日13时38分止,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1月24日汇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为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账号为128902045410848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内。 经由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集合计划此次推广期有效参与户数为2户,其中,A1级份额有效参与户数1户,B级份额有效参与户数1户;本次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80,000,000.00 元,其中,A1级份额参与资金人民币72,000,000.00元,B级份额参与资金人民币8,000,000.00元。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未产生利息,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份额80,000,000.00份,其中,A1级份额72,000,000.00份,B级份额8,000,000.00份。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国金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期间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金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5年,到期可展期。本集合计划全程封闭运作。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特定开放期供A级和B级份额参与和/或退出本集合计划。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