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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11-26 17:58:42

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11月25日起向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的客户推广。截止2015年11月25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5年11月2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15年11月26日11时20分止,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1月26日汇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为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账号为93130153830000033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内。 经由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集合计划此次推广期有效参与户数为2户,其中,优先级A份额有效参与户数1户,风险级B份额有限参与户数1户;本次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210,000,000.00 元,其中,优先级A份额参与资金人民币140,000,000.00元,风险级B份额参与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未产生利息,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份额210,000,000.00份,其中,优先级A份额140,000,000.00份,风险级B份额70,000,000.00份。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1月26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国金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期间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金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12个月,到期可展期。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期间不开放,管理人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开放期供委托人参与和/或退出本集合计划。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