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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十九个开放期公告

2015-12-01 16:40:28

根据《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即将迎来第四十九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期为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投资者在此期间(管理人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业务。 2、开放期间的价格确定: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公告。 3、当委托人一次申请退出份额超过1000万份(包括1000万份)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 4、在委托人有份额退出时,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9%,则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9%时,则管理人对超出9%的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有关开放期的具体参与和退出事宜请参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将按照《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八十条至八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