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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日盛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1期份额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12-21 18:35:53

根据《齐鲁日盛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齐鲁日盛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经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齐鲁日盛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第1期份额拟定于2015年12月22日进行第一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第1期份额的全体委托人。本集合计划第1期份额本次计息区间为2015年11月18日(含)至2015年12月20日(含),当期应计收益为3,080,909.17元,此次分红总金额为2,932,479.45元。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基准日:2015年12月20日 2、分红权益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 3、分红除权除息日:2015年12月21日 4、红利发放日:2015年12月22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第1期份额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 7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委托人的账户。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