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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第六次分红公告

2015-12-22 17:40:21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5年12月21日的优先级份额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2月21日),各期优先级份额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和分红比例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率 单位可分配收益 收益分配比例 第一期 7.20% 0.0179 100% 第二期 6.65% 0.0166 100% 第三期 6.30% 0.0157 100% 第四期 6.30% 0.0157 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12月23日。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5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