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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证券红棉创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5-12-22 17:40:26

广州证券红棉创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为回馈持有人,根据《广州证券红棉创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红棉创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截止2015年12月21日,可分配收益为4,478,400.00元。本次收益的分配金额为4,478,400.00元,分配比例约为可供分配收益的100%。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CC0407每1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0177元人民币; CC0408每1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0178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12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12月24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计划收益分配时,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优先A7、A8级份额持有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因分红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的相关税赋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 1、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间不接受参与、退出申请。 2、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0-961303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