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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6-01-06 10:42:4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150114)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1639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惠裕B,场内简称:惠裕B,基金代码:150114)两级份额。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惠裕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560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之惠裕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惠裕B”,交易代码:150114

终止上市日:2016年1月7日

终止上市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6年1月6日,即在2016年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惠裕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惠裕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日:2016年1月7日,在转换日日终,惠裕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惠裕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惠裕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换后,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裕A、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裕A(或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裕A(或惠裕B)的份额数×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惠裕A、惠裕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惠裕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申请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