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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调整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6 16:41: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为保护委托人利益,保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的稳定性,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方案公告如下: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管理人旗下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时间将依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管理人旗下的QDII型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投资范围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二)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管理人对旗下涉及指数熔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名单详见附件)。管理人保留对附件中所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单调整的权利,若有调整,管理人将在管理人网站另行公告。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告附件所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即:(1)对委托人在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指发生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起始时间,下同)前提交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2)对委托人在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管理人将对此类申请做失败处理,委托人需要在下一开放日重新办理上述申请的委托。(3)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本公告附件所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办理时间遵循“孰早原则”,即以交易所最早的收市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3.除非另有公告,否则本公告发出后管理人新成立的涉及指数熔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适用本公告。 重要提示:1.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告内容无法适应实际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告。2.委托人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管理人公告等文件。3.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tjazg.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1. 指数发生熔断当日,与指数熔断相关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变现能力变差,可能导致委托人的赎回款支付发生延期,敬请委托人注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风险。2. 委托人在指数熔断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与指数熔断相关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3. 因管理人公告时间略有延迟,或委托人未能及时阅知,可能导致委托人办理与指数熔断相关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受到影响,敬请委托人注意信息延误风险。4.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委托人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截至2016年1月6日 产品代码 集合计划名称 952006 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2015 国泰君安君享套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2018 国泰君安君享套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52024 国泰君安君得盛可转换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