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正晋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和托管人: 2015年12月28日,方正晋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由我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方正证券皖新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份额4720万元,占本集合计划总净值9.1%。 根据最新的《方正晋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须在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托管人和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故专此告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