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原则上封闭,不设固定开放期,但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供委托人参与、退出,具体以管理人在指定网站公告为准。”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16年1月15日开放办理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集合计划《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