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为回馈持有人,根据《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红利收益分配的原则与本集合计划合同要求一致。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由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基金红利、买卖证券价差、申购新股买卖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二、可分配收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分配收益为39,315,209.19元。本次收益的分配金额为18,733,887.00元,分配比例约为可供分配收益的47.65%。 三、收益分配方案 每1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2766元人民币(分红未扣除业绩报酬提取)。 四、收益分配时间 1.分配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2.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1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0日。 五、收益分配方式 本计划收益分配时,默认现金分红方式。 六、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七、有关费用的说明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八、其他 1、本集合计划四十六次开放期为:2016年2月1日、2日、3日、4日、5日。 2、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间不接受参与、退出申请,只接受修改分红方式和“转托管”业务申请。 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0-9613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33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