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
场内简称 能源互联
基金交易代码 501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2月1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办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办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基金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元
公告费率 1.2% 0.8% 每笔1000元
招行卡 0.96% 0.64% 每笔1000元
农行卡 0.84% 0.6% 每笔1000元
工行卡 0.96% 0.64% 每笔1000元
建行卡 0.96% 0.64% 每笔1000元
交行卡 0.96% 0.64% 每笔1000元
民生卡 0.6% 0.6% 每笔1000元
银联 0.6% 0.6% 每笔1000元
天天盈 0.6% 0.6% 每笔1000元
通联支付(工行除外) 0.6% 0.6% 每笔1000元
中行通联卡 0.6% 0.6% 每笔1000元
支付宝 0.6% 0.6% 每笔1000元
注:1、M为申购(含定投申购)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超过99,999,999份。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3%
Y≥2年 0
注:Y为持有期限,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5.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有关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份额在各代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