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证券理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理财优选1号”)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在征询中信理财优选1号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信理财优选1号的合同进行第二次变更。请您填写《对中信证券理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询函(第二次合同变更)的回函》,并于2016年2月3日前将持有人签名回函寄回我司。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拟就中信理财优选1号合同部分条款变更事宜向广大投资者征询意见,合同拟变更的要点如下: 1、调整产品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2、对产品封闭期和开放期做了调整。 3、将产品份额变更为不分级产品。 4、调整了管理费并增收了业绩报酬。 合同拟变更的条款详情请参见附件一《中信证券理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附件二《中信证券理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条款对照表》。 根据《中信证券理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本征询函将于2016年2月2日发出,征询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2月3日(以回函邮戳日期为准)。 1、如果在征询意见截止日前您书面回函表示不同意合同变更,请于2016年2月3日提出退出申请,如果您书面回函表示不同意合同变更但未在2016年2月3日提出退出申请,管理人将于2016年2月3日按照当日的份额净值计算您的可退出金额并发起强制赎回。 2、如果您此次书面回函同意参与合同变更,无需另行签署新合同。 3、如您既未书面答复、又未办理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退出手续的,视为您同意管理人对合同做出的补充或修改,无需另行签署新合同。委托人可在变更的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日办理退出事宜。 变更后的合同生效之日后,若管理人收到委托人于截止日前(含当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出的不同意合同变更的答复,则管理人应于管理人实际收到答复日期的下一交易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答复之日的下一交易日份额净值为准,为委托人办理退出手续。因该答复未在变更合同生效之前寄至管理人而产生的委托人投资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本次合同变更将于2016年2月5日生效。我司将在合同变更生效当日在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该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投资者则需签署新合同。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5548转5。 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