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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证券跃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开放期及投资者登记退出的公告

2016-02-18 18:30:11

尊敬的东海证券跃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海证券跃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跃龙10号’)”,主要投资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瑞京”) 发行的“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泸州陈年窖2号”)。跃龙10号于2014年10月30日成立,目前产品投资及收益分配正常。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收益时间段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作为投资者的参考,不作为实际收益分配的依据)。 《东海证券跃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第(六)项约定如下:“(1)本集合计划成立的第18个月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日(含)起的10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其中,10个工作日均为开放参与;最后一个开放日为开放退出日。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迟开放参与期。若开放参与日提前终止或延迟,则开放退出日相应提前或延迟,但延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2)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需提前进行登记。申请退出的委托人应至少提前45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或推广机构,并于退出开放日前30天至前15天在管理人处书面登记,逾期不予受理。(3)在开放退出日,管理人将为登记退出的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不支持委托人主动发起的赎回操作;未登记退出的委托人不办理退出业务。(4)投资者在开放参与日办理参与业务。募集规模上限为登记退出集合计划总份额数。管理人于开放参与日前公布具体的开放参与日、参与规模上限等。(5)在每个开放日,管理人对所有集合计划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折算日日终,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集合计划份额数相应调整。” 根据合同上述约定,管理人就设立开放期和投资者登记退出做如下安排: 一、设立开放期 跃龙10号于2014年10月30日成立,第18个月收益分配日为2016年4月11日。本集合计划拟于2016年4月11日至22日设立开放期,其中10个开放日均为开放参与日,投资者在开放参与日办理参与业务,募集规模上限为登记退出集合计划总份额数,参与价格为参与申请日(T日)收市后、且进行份额折算后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即1.00元);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6年4月22日为开放退出日,为登记退出的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 在开放期参与的投资者,在申购成功后即按照合同约定享受10%预期年化收益率,按日估值并计算收益。根据合同约定在产品收益分配日享受收益分配。 二、投资者登记退出 1、根据合同约定,拟申请退出的委托人请于开放期前45天,即2016年2月26日至3月26日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管理人或推广机构(即东海证券)。 通知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31转5。 方式二、联系营业部等分支机构预约退出。 2、在开放期前30天至前15天,即2016年3月12日至3月27日期间在管理人处登记退出。登记方式为: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资金账户卡到就近的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索取并临柜签署《退出登记单》。 未在2016年3月12日至3月27日期间书面签署《退出登记单》登记退出的委托人,管理人不办理退出业务。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退出登记单 本人作为东海证券跃龙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确认知悉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跃龙10号本次开放期的相关安排,并于本次开放期退出本人持有的跃龙10号份额,并按照登记退出份额数于开放退出日办理退出业务。 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资金账户 持有份额 退出份额 本人确保上述信息真实有效,本次的退出登记为本人真实意愿。 委托人: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