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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元创新驱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3-02 18:42:07

尊敬的国元创新驱动委托人: 国元创新驱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更好服务于委托人,我司拟进行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合同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30-9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现修改为“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9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 委托人有权对以上修改或变更的内容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变更。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 管理人对其采取如下权利保障措施及后续安排: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于变更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集合计划开放期间为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手续。 委托人提出异议方式如下: 1、 发送传真至 0551-62672806 2、 发送邮件至 khzc@gyzq.com.cn (传真/邮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基金账户、联系方式、异议的具体内容)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附件:《国元创新驱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6年 3月) 《国元创新驱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6年 3月)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