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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五次分红

2016-03-14 17:42:10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2年9月3日成立,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经本计划管理人估算并征得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决定拟进行第十五次分红。现将收益分配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以2015年12月25日-2016年3月24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为实现收益的100%,最终具体分红金额以2016年3月25日的分红公告为准。 1.本次季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收益。 2.投资者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解约日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3.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4.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5.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期:2015年12月25日-2016年3月24日 2.除息日:2016年3月25日 3.分红公告日:2016年3月25日 4.红利到账日:2016年3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6年3月24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四、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五、咨询办法 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 95548转5 2、中信证券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营业部网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的投资者可以到以上销售渠道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详情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特此预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