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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6-03-21 17:40:2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一年

基金主代码 000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3-24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4-1

赎回起始日 2016-4-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52 0005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无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6年4月1日为本基金的第2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积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阶段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A类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57%

100万≤M<300万 0.38%

300万≤M<500万 0.19%

M≥500万 950元/笔

注: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由于系统受限,无法通过系统默认表格明确描述赎回费率的收取情形,特此说明: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0%;其他情况下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河北银行,天津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 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国际期货,中信建投期货,天天基金,数米基金,展恒基金,好买基金,众禄基金,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同花顺基金,广州农商行,海通证券,中信期货,新浪仓石基金,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增财基金,利得基金。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7.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4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 400-00-95526

官方网站: 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