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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6-03-21 18:48:19

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5月26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为各优先级资金到账日(含)或上一次分红基准日(不含)至本次分红基准日(含)。 年化收益率 可分配收益 收益分配比例 A份额1期 6.30% 7,065,000.00 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3月20日;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3月21日。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3月23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证券徽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管理人不对优先级份额提取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