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国海金贝壳金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5月29日成立,根据《国海金贝壳金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海金贝壳金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开放退出。委托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国海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退出价格由退出开放日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决定。 特别提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需满足如下条件:委托人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持有期限未满6 个月,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 咨询电话:0755-82835793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