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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5 11:41:33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及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7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7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46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6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8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5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5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5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7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57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8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8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8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8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8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8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9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9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9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0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2 存放地点 .................................................................................................................................. 62

13.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注:本基金2016年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为《证券日报》。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圆信永丰双利A

圆信永丰双利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文批准,于2014年1月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由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台湾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位于厦门,主要业务经营团队位于上海,是厦门首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海西首家两岸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基金经理对个券及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贯穿了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体系,依次为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首席投资官均不得干预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公司已建立科学客观的研究方法,同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

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抽检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公司制订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并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记录工作机制,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开展公平交易工作。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等方面的监控分析,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等,公司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其中,在同向交易的监控和分析方面,根据法规要求,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的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通过定期抽查前述的同向交易行为,定性分析交易时机、对比不同投资组合长期的交易趋势,重点关注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情形。对于识别的异常情况,由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解释。同时,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通过系统模块定期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内(T=1日、T=3日、T=5日)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采用概率统计方法,重点关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溢价率均值是否为零的t检验,以及同向交易价格占优的交易次数占比分析。在一级市场证券申购和分配方面,事前对申购指令单进行审核监控,事后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申购报价单进行核查,确保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报告期内,通过前述分析方法,未发现公司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抽样分析,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存在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等的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双红利基金整体取得了约77%的绝对收益。投资策略的变化主要集中在1月份和5月份,在2014年12月份小股票调整后,我们在行业配置中加大了环保、医药等成长股的配置。在2015年5月份,由于大部分股票的估值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我们进行了调仓,逐步降低成长股的仓位,替换为低估值的银行、食品饮料等低估值行业。 对于部分成长性好的细分行业,例如定制家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我们选择全年持股,不做择时。事后来看,这些股票在经历了2015年下半年的几轮调整后,仍取得了不错的绝对收益。 灵活配置组在市场大幅波动时可以有效的进行仓位调整,我们也相应在下半年调整了股票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同时我们利用本基金定期分红的属性,将当季收益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给投资者,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1.167元(累计净值1.850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77.16%;C类份额净值1.156元(累计净值1.821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73.83%;报告期内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8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承认由于人口红利的衰退,相对竞争优势的下降,我国的潜在经济增速处于下行阶段。但潜在经济增速下行并不意味着经济不再有波动,从短周期来看,我们正在经历小的经济复苏周期。2015年四季度开始,居民的消费尤其是可选消费品的消费开始温和复苏,基建投资也有起步的迹象。在下游需求的带动下,我们对于短期的经济增长并不悲观。 投资策略上,今年坚持大跌大买,不跌不买,大涨大卖的投资思路。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维度选择投资标的。自上而下的角度,我们按照供需结构来划分行业的投资机会,需求弱复苏而非强复苏的概率很高,所以我们更看重供应层面的收缩,选择行业调整比较充分、行业集中度提升、产能有收缩的周期性行业进行投资。自下而上的角度,我们严格按照熊市策略,选择增长速度和估值匹配的个股进行投资,按照过去的熊市经验,PEG小于1、绝对PE小于30倍的股票在熊市也相对抗跌。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领导提出的“持续推进监管转型、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证券期货服务业创新发展、稳步提升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切实

加强风险防范”的监管要求,以“坚守合规底线、严防内幕交易、保障合法合规、支持业务发展”为总体目标,秉承以合规促进发展、以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贯穿三条主线: 1、紧抓员工行为、公平交易、利益冲突、营销规范等方面的日常监控,坚守合规底线不动摇。做好以事前防范为主的合规服务,积极避免合规风险;做好对高风险业务高频率的合规监控,及时发现合规风险。 2、针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重点,加强事前风险识别,强化事后稽核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有重点的专项审计,针对性的发现内控薄弱环节。 3、及时跟踪行业监管动向,发布更新监管动态,结合新法规实施、新监管要求落实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外部专业机构的实务经验和专业优势,推动和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防范日常运作中的违规行为发生。提供多样化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氛围,组织全员参与合规宣传活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们将继续以合规运作和风险管理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设立估值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执行。估值委员会的成员由首席投资官、首席运营官、研究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清算登记部总监和基金会计主管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评估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基金核算、行业研究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数据估值服务; 本基金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证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而取得中证数据估值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基金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2次,实际分配金额为390,882,463.97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2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90,882,463.9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净值1.167元,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C类份额净值1.156元,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基金份额总额464,448,449.97份,其中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425,110,482.21份,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C类份额39,337,967.76份。(2014年12月31日,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净值1.104元,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C类份额净值1.103元,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基金份额总额901,703,938.57份,其中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809,588,208.39份,圆信永丰双红利混合基金C类份额92,115,730.18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董晓亮______ ______于娟______ ____虞俏依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928号《关于核准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27,978,397.6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6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28,182,938.3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4,540.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但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定义的双红利主题类的股票资产及债券资产合计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

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4.7.6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4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1,027,978,397.62元。根据《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计204,540.74元,折算为计204,540.74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根据《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18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和赎回业务自2014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7.4.7.13.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7.4.7.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转出基金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1 分部报告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19日宣告2015年度第3次分红,向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6元,按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7元。

7.4.9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1.5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圆信永丰基金公司,再由圆信永丰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X0.80%/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7.4.11.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圆信永丰双利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圆信永丰双利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通过关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等制度红利所带来的相关产业投资机会,兼顾投资基本面良好,有稳定分红政策或高分红预期的上市公司来均衡组合风险,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基金管理人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在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71%(2014年12月31日:14.66%)。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包括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组合中变现能力较差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等。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附注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意图以合理的价格适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于2014年12月31日,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中有20,000,000.00元在2015年1月8日到期且计息(该利息金额不重大)外,本基金所承担的其他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约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等。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注: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78%(2014年12月31日:19.87%),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2014年12月31日:同)。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投资策略上体现“双红利”的主题思想。“自上而下”关注政府深化改革、经济转型、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等制度红利所释放的相关产业投资机会,此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精选基本面良好、具稳定分红政策或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和/或债券,此为本基金为控制组合风险所采取的辅助策略。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VaR(Valueat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注: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尚未满一年,无足够历史经验数据计算其他价格风险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7.4.13.4.4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44,522,198.9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6,347,128.2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55,287,104.52元,第二层次712,000.0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报告期内基金新增4个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分别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深交所交易单元,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深交所交易单元。 2.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选择租用证券公司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行为稳健文件规范,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严格;,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6)具备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强的研究综合实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策略、行业、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合作机构研究强项与我司研究重点匹配度高,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 基金选择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考察后,确定拟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本基金管理人与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其他重大事件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3.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6070088 公司网址:http://www.gtsfund.com.cn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