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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30 06:43:13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期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基金主代码00129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5月27日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45,449,129.95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292001293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439,059,829.53份6,389,300.42份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综合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本策略(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对资产配置建立和运用数量化的分析模型,动态地监控和调整本基金在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上的投资比例,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选择市场时机和精选个股进行投资,争取为基金资产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具体而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安全资产投资策略和风险资产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0%)×2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童建林张波联系电话022-833102080755-22168073电子邮箱service@thfund.com.cnzhangbo746@ping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95511-3传真022-838655690755-82080400-02.4 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thfund.com.cn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5年05月27日-2015年12月31日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本期已实现收益4,668,521.5762,131.96本期利润15,425,063.90218,547.49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510.0342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51%3.42%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5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060.0097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54,484,893.436,607,847.91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3511.0342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4、本基金合同2015年05月27日起生效,报告期为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3.29%0.17%1.04%0.01%2.25%0.16%过去六个月4.49%0.15%2.27%0.01%2.22%0.1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5年05月27日-2015年12月31日)3.51%0.15%2.81%0.01%0.70%0.14%阶段(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3.25%0.17%1.04%0.01%2.21%0.16%过去六个月4.41%0.15%2.27%0.01%2.14%0.1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5年05月27日-2015年12月31日)3.42%0.15%2.81%0.01%0.61%0.14%注: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1年。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5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于2015年5月27日成立。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股权比例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51%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6.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5.6%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合计1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6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陈钢 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5年05月 -13年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钱文成本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5月-9年男,理学硕士。2007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策略研究员、研究主管助理、研究部副主管、研究副总监、研究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5年,经济基本面整体疲弱,虽然后半段经济有一定企稳迹象,但是弱势格局短期内无法根本性扭转,以基建投资扩张为核心的经济托底政策,无法充分对冲内需快速回落的冲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经济增速回落的速度,无法扭转整体的趋势;政策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外汇流出加剧等因素使得货币政策依然处于宽松途中,央行多次进行了降准降息等宽松操作,呵护二季度以来流动性的宽松局面;资金面方面,得益于央行构建利率走廊的政策意图,资金利率稳定性显著提升。上半年股票市场的牛市给一级市场带来了较好的机会,下半年债券市场在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三方配合,以及下半年资产荒格局下增量资金的涌入的条件下,债券收益率于2015年出现了显著下行,尤其是利率债收益率于四季度一举突破前期低点,走出了一轮牛市。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基金成立之后初期我们保持较低的股票和债券仓位,积极参与了股票一级市场的机会,下半年则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债券仓位为主,同时也持有部分股票参与二级市场的机会。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351元,B类份额净值为1.0342元。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51%,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2.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2016年,基本面方面,虽然前期稳增长政策的累积效应逐渐显现,对经济有一定支撑作用,但是经济下行压力仍存,且中央有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过程将对经济增长形成进一步冲击,并且对CPI通胀也将形成制约,基本面对债市仍属利好。政策方面,虽然目前货币政策有趋稳迹象,但在经济杠杆率较高、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仍大的情况下,维持宽松基调仍是应有之义,预计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稳健偏松态势。资金面方面,央行对于资金面的控制能力已经过2015年的多重考验,而且目前央行也有动力维持资金面稳定,因此2016年资金面仍将维持相对稳定的态势,尤其是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央行采取进一步降息操作之后,当前相对较高的资金利率也将相应下调,从而打开债券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的空间。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资产稀缺的状况难以发生根本性的扭转,资产荒的状况依旧具有持续性,债市仍有增量资金入场。综合以上因素,债券市场行情整体仍将趋暖,总体仍不改长期牛市格局。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继续以债券仓位为主,同时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打新的机会,并且适当精选个股参与二级市场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 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2015年12月31日资 产:银行存款7.4.7.1991,404.47结算备付金6,058,191.73存出保证金76,732.01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668,777,471.96其中:股票投资31,637,541.76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637,139,930.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7.4.7.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7.4.7.512,093,289.07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7.4.7.6-资产总计687,997,089.2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2015年12月31日负 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7.4.7.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5,599,357.00应付证券清算款611,961.56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270,954.51应付托管费38,707.78应付销售服务费39,539.90应付交易费用7.4.7.794,386.83应交税费-应付利息30,440.32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7.4.7.8219,000.00负债合计226,904,347.90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7.4.7.9445,449,129.95未分配利润7.4.7.1015,643,611.39所有者权益合计461,092,741.3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87,997,089.24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51元,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0342元;本基金份额总额445,449,129.9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39,059,829.53份, B类基金份额6,389,300.42份。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0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无上一年度可比期间(下同)。 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附注号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一、收入19,615,499.431.利息收入13,546,278.9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11,070,899.05 债券利息收入12,457,796.2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7,583.61 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843,737.35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2-6,928,232.58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7.4.7.132,081,134.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4- 衍生工具收益7.4.7.15- 股利收益7.4.7.163,361.05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7.1710,912,957.86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8-减:二、费用3,971,888.041.管理人报酬1,868,545.402.托管费266,935.093.销售服务费272,675.684.交易费用7.4.7.19149,701.165.利息支出1,183,930.71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183,930.716.其他费用7.4.7.20230,100.00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5,643,611.39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43,611.39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445,449,129.95-445,449,129.95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5,643,611.3915,643,611.39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445,449,129.9515,643,611.39461,092,741.3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郭树强—————————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韩海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薄贺龙—————————会计机构负责人7.4 报表附注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29号《关于准予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募集期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5,434,592.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57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5,449,129.9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537.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3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0%)×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基金托管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2015年度内,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增资扩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基金管理人新增股东。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868,545.40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0%/当年天数。2.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66,935.09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单位:人民币元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合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3,108.019,567.67272,675.68合计263,108.019,567.67272,675.68注: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其中,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过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平安银行991,404.47396,192.77注:1.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2. 当期利息收入含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1,999,357.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10155107315苏美达MTN0012016-01-05101.43300,00030,429,000.0010155404815中粮地产MTN0012016-01-05102.39300,00030,717,000.0010155404915冀建投MTN0012016-01-05104.51300,00031,353,000.0010156101515京技投MTN0012016-01-05102.40300,00030,720,000.0010145103614兴发MTN0022016-01-05104.09100,00010,409,000.0010156006215芜湖建投MTN0012016-01-07101.3120,0002,026,200.0010156203915威高MTN0012016-01-07101.10300,00030,330,000.00合计1,620,000165,984,200.00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3,600,000.00,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31,637,541.764.60其中:股票31,637,541.764.602固定收益投资637,139,930.2092.61其中:债券637,139,930.2092.61 资产支持证券--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049,596.201.027其他各项资产12,170,021.081.778合计687,997,089.24100.00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21,200,220.004.60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5,259,763.301.14F批发和零售业222,304.440.05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9,632.320.06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55,621.701.01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31,637,541.766.86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00858五 粮 液430,50011,744,040.002.552603001奥康国际190,0006,387,800.001.393600681万鸿集团399,9825,259,763.301.144300178腾邦国际159,9874,655,621.701.015600660福耀玻璃202,0003,068,380.000.676300493润欣科技7,248299,632.320.067002780三夫户外3,566222,304.440.05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02415海康威视11,637,288.012.522000858五 粮 液11,291,475.992.453000651格力电器10,995,515.432.384603001奥康国际7,104,578.001.545600681万鸿集团5,509,146.801.196300178腾邦国际5,047,884.821.097002610爱康科技4,398,765.500.958000333美的集团4,397,968.020.959300159新研股份4,396,458.840.9510300104乐视网4,396,173.000.9511600660福耀玻璃3,159,567.580.6912300493润欣科技49,793.760.0113002780三夫户外33,591.720.01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00651格力电器13,037,863.262.832002415海康威视11,262,179.402.443000333美的集团3,131,793.420.684300104乐视网2,248,948.000.495002610爱康科技2,070,983.340.456300159新研股份1,542,168.800.33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72,418,207.47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33,293,936.22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业债券297,999,381.4064.63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339,099,000.0073.547可转债41,548.800.01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637,139,930.20138.18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0156006215芜湖建投MTN001400,00040,524,000.008.79213600315如意债400,00040,020,000.008.68312211011众和债350,00035,612,500.007.724128010312统众债300,00034,002,000.007.37510156101615鲁高速MTN003300,00031,623,000.006.86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76,732.01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12,093,289.075应收申购款-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12,170,021.08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10031航信转债41,548.800.01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28,41215,453.32--439,059,829.53100.00%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9276,892.45--6,389,300.42100.00%合计29,33915,182.83--445,449,129.95100.00%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79,007.260.02%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5,000.500.08%合计84,007.760.02%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报告期末未有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 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A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B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5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439,059,829.536,389,300.42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439,059,829.536,389,300.42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39,059,829.536,389,300.42注:本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处于封闭期。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6万元整。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7个月。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股票成交总额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中信证券2105,628,758.21100%98,004.97100%无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债券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债券回购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权证成交总额比例中信证券243,123,880.40100%3,670,300,000.00100%--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3、本期新租用交易单元2个,其中包括:中信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中信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度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143亿元人民币,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的股权。 2、2015年度内,公司股东会选举井贤栋先生、卢信群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付岩先生、郭树强先生、魏新顺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井贤栋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为新任董事;公司董事会选举井贤栋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3、2015年度内,公司住所由"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变更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上述住所变更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