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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30 06:42:02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2 基金简介 ................................................................................................................................................. 6

2.1 基金基本情况 .................................................................................................................................. 6

2.2 基金产品说明 .................................................................................................................................. 7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8

2.4 信息披露方式 .................................................................................................................................. 8

2.5 其他相关资料 .................................................................................................................................. 9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9

3.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9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9

3.1.2 基金净值表现 ............................................................................................................................. 10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0

3.1.2.2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10

3.1.2.3 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1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3.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2

3.2.2 基金净值表现 ............................................................................................................................. 13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3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13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4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5

§4 管理人报告 ........................................................................................................................................... 15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5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7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7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9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9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20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20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20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20

§5 托管人报告 ........................................................................................................................................... 20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20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21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21

§6 审计报告 ............................................................................................................................................... 21

6.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

6.1.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21

6.1.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21

6.1.3审计意见 ...................................................................................................................................... 22

6.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2

6.2.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22

6.2.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23

6.2.3审计意见 ...................................................................................................................................... 23

§7 年度财务报表 ....................................................................................................................................... 23

7.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

7.1.1 资产负债表 ................................................................................................................................. 23

7.1.2 利润表 ......................................................................................................................................... 25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7

7.1.4 报表附注 ..................................................................................................................................... 28

7.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58

7.2.1 资产负债表 ................................................................................................................................. 58

7.2.2 利润表 ......................................................................................................................................... 60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61

7.2.4 报表附注 ..................................................................................................................................... 62

§8 投资组合报告 ....................................................................................................................................... 90

8.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90

8.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91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91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91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91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92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92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92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92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92

8.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92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92

8.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93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93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94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94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94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94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95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95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95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95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95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95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9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96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6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8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9

9.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9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100

10.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0

10.2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0

§11 重大事件揭示 ................................................................................................................................... 100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1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1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1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101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103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109

§13 备查文件目录 ................................................................................................................................... 10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109

13.2 存放地点 .................................................................................................................................... 109

13.3 查阅方式 .................................................................................................................................... 10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注:本公司已将广州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由原来的“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层”搬迁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并于2016年3月28日开始在新址正常办公,目前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6年3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1.2.2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1.2.3 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2013年5月基金合同成立,2013年、2014年、2015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2015年5月4日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表所列区间为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5日。

2、本基金2015年5月5日转型为LOF基金,过去三个月指转型日前推3个月,即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其余以此类推。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4日)

注:1、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后,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日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1、基金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2日,2015年5月5日转型。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2013年5月基金合同成立,2013年、2014年、2015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16个一级职能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部、零售业务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部、专户投资部、信息技术部、

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益类投资;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零售业务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及媒介宣传推广等业务;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络平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业务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管理及业务拓展;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5月2日成立)3年期满转型而来。

2、洪利平女士2015年8月13日离任后由张俊杰先生单独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持续下行,国内生产总值“破7”,全年GDP增速为6.9%,在2015年四季度GDP增速跌至6.8%。固定资产投资全年持续下行,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1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从2014年的10.5%跌至1.0%;国内消费相对较为平稳,下滑幅度较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12.0%降至10.7%。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以及国际大宗商品的大幅下跌,2015年全年通胀维持在较低水平,CPI为1.44%,处于近年低位,PPI为-5.2%,持续处于通缩区域。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年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75%降至1.5%,下调125BP;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下调2.5个百分点。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撑下再度走出了大牛市行情,收益率大幅下行。

本基金在2015年5月份进行了转型,由分级基金转型成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转型前,本基金主要逐步减仓债券变现,持有现金类资产以应付转型后的巨额赎回,因此收益较低。转型后,本基金由于看好债券市场,采取了中等久期,高杠杆的策略,在下半年的债市收益率下行中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从全年来看,本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9元。转型前(即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5月4日),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6%。转型后,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将总体保持平稳,通胀水平依然保持低位,下半年可能小幅回升。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但基准利率下调的空间不大,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调的空间。

对于2016年的债券市场,我们保持谨慎乐观。一方面,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稳增长要求政策保持宽松,牛市的基础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当前债市的收益率水平已经反映了未来经济下行和政策宽松的预期,继续下行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我们判断2016年债市收益率将以震荡为主,波动中枢可能小幅下行。

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以获取票息和息差收益为主,并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波段操作,提高组合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作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开展本基金运作的合规性监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材料审阅、监督监控、覆盖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法开展工作,督促各项业务的合规运作,发现违规隐患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内容包括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的每个环节以及信息技术、运营保障、行政管理等后台支持工作。监察结果显示,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基金持有的证券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年度交易量比例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销售工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众环审字(2016)050135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元盛债券基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金鹰元盛债券基金(LOF)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1.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1.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鹰元盛债券基金(LOF)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鹰元盛债券基金(LOF)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静伟 邵先取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2016年3月25日

6.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众环审字(2016)050154号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2.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2.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静伟 邵先取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2016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关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名称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3,169,732,923.27元,其中元盛A募集资金2,218,800,266.48元;元盛B募集资金950,932,656.79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461,985.28元,合计为3,170,194,908.5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3,170,194,908.55份,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70,194,908.55份,其中元盛A的份额为2,219,127,187.10份;元盛B的份额为951,067,721.45份。

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年,即2015年5月4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届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元盛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1号)的同意。

元盛B于2015年4月3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4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A和元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更名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元盛A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之前的4个工作日起至元盛A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止,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其他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股票估值原则和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6)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原则和方法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指期货估值原则和方法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股指期货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资产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1.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无分部报告。

7.1.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7.1.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1.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7.1.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7.1.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1.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7.1.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1.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

7.1.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

7.1.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1.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赎回结果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的基金份额开放赎回日,元盛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5,360,264.00份。

2、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折算和转换结果的公告》,2015年5月4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80822元,据此计算的元盛A的折算比例为1.02280822,折算后,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元盛A相应增加至1.02280822份,折算前,元盛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01,097.29份,折算后,元盛A对应的元盛债券基金份额总额为39,276,957.93份;元盛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67559元,据此计算的元盛B的折算比例为1.04667559,元盛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元盛B相应增加至1.04667559份,折算前,元盛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51,067,721.45份,折算后,元盛B对应的元盛债券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5,459,367.6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元盛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7.1.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1.4.7.12.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差价收益。

7.1.4.7.12.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差价收益。

7.1.4.7.13债券投资收益

7.1.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7.1.4.7.15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股利收益。

7.1.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7 其他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收入。

7.1.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1.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1.4.7.20 分部报告

本基金无分部报告。

7.1.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1.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1.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元盛B于2015年4月3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4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A和元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7.1.4.9 关联方关系

7.1.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1.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10.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1.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10.2 关联方报酬

7.1.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1.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元盛B

份额单位:份

7.1.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5年5月4日(转型日)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6,778,033.76元,2015年01月01日至05月04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310,291.93元,上年度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01,894,980.96元,上年度利息收入为1,070,492.58元。

7.1.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11 期末(2015年5月4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故不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5月4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故不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2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基金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规范流程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有效防范,以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7.1.4.12.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各项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

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1.4.1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建立了内部评级体系,通过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评估证券的风险。

7.1.4.12.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统计数据未包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7.1.4.12.2.2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统计数据未包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7.1.4.1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本基金所持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除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7.1.4.12.4 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

7.1.4.12.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

7.1.4.12.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予以分类。

7.1.4.12.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1.4.12.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1.4.12.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1.4.12.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12.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1.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关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正式生效。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折算和转换结果的公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年,即2015年5月4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届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1号)的同意。元盛B于2015年4月3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4日终止上市。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A和元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更名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转型后首日规模为1,034,736,325.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5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股票估值原则和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6)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原则和方法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指期货估值原则和方法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股指期货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资产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无分部报告。

7.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7.2.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2.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7.2.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7.2.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2.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7.2.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2.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7.2.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2.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2.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5月4日转型拆分折算,该表中拆分折算前的本期赎回数据为2015年5月4日前的赎回数据、基金拆分/折算调整后的本期申购及本期赎回数据数据均为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申购赎回数据。

7.2.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2.4.7.12.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差价收益。

7.2.4.7.12.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差价收益。

7.2.4.7.13债券投资收益

7.2.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7.2.4.7.15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利收益。

7.2.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收入。

7.2.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2.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2.4.7.20 分部报告

本基金无分部报告。

7.2.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2.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2.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2.4.9 关联方关系

7.2.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2.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2.4.10.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2.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2.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4.10.2 关联方报酬

7.2.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2.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本基金报告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4,063,498.36元,2015年5月5日(基金转型后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4,632.25元。

7.2.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11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款80,099,759.85元,抵押证券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款80,099,759.85元。

7.2.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款23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5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12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基金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规范流程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有效防范,以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7.2.4.12.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各项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2.4.1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

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建立了内部评级体系,通过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评估证券的风险。

7.2.4.12.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统计数据未包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7.2.4.12.2.2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统计数据未包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7.2.4.1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本基金所持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除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7.2.4.12.4 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

7.2.4.12.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

7.2.4.12.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予以分类。

7.2.4.12.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2.4.12.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2.4.12.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2.4.12.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12.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2.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

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基金转型前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基金转型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2本基金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基金转型前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基金转型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12.2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单位:份

9.1.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2.1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9.2.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元盛A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A非上市基金。

元盛B

注:金鹰元盛分级债券B含上市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1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9.3.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4.1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9.4.2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0.2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单位:份

注: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5月4日转型拆分折算,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由刘东先生变更为凌富华先生,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1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环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53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

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

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其他重大事件

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本基金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已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通过,旗下相关基金的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项变更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按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临时公告。

13.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35-888或020-8393618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