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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6-07 10:40:57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6日在《证券日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hkyfund.com)发布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权益登记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附件一:《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等条款以及因基金转型及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及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7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等条款以及因基金转型及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次本基金转型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本基金转型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各自类别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事项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释义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释义 21、基金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和/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 删除。

2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3、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24、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25、标的指数:指中证大农业指数

释义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持有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持有人及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持有人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释义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释义 28、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释义 2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释义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释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释义 36、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7、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释义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释义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删除。

释义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存续期: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释义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释义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释义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4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释义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释义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10%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配对转换: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之间的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5、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按照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对应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6、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按照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对应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7、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8、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59、不定期折算:指当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释义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释义 65、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5、元:指人民币元

释义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释义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基础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各类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参考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删除。

72、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释义 7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上市交易的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大农业指数,通过严谨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投资于农业主题相关证券,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分级和配对转换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将自动按1:1的比例确认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合并运作。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按照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对应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比例进行分拆;也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按照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对应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比例进行合并。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不能进行分拆或合并,但其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照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对应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比例进行分拆;也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按照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1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对应2份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比例进行合并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66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9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

2016年XX月XX日,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基金类别、基金费率、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1X年XX月XX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16年XX月XX日起《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删除

基金的存续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删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加:

3、如果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议事程序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1)现场开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议事程序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1)现场开会 (2)通讯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六、表决

1、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同一股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股票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存款的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9、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10、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1、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的投资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1、估值错误类型

…… ……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基金的投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的投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与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的投资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费用与税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删除。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4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税收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删除。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折算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 删除。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删除。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删除。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的信息披露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5、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后重新接受份额配对转换;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上市交易;

30、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资产支持证券,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删除。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违约责任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或不投资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或不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转型方案的说明

  1、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

  2、自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在《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前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并在该日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将分别折算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之后再将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转换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上述转型实施前,将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投资运作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已对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转型后本基金将秉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理念,鉴于基金管理人有丰富的混合型基金运作经验,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投资运作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3、预防基金转型前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本基金转型前后,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拟采取如下措施:

  (1)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限制,以符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要求。

  (2)持有流动性好的证券,以降低由于基金转型而可能带来的申购或赎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