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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晋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揭示公告

2016-06-07 17:40:35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方正晋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下一步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揭示如下: 1)信用风险 融入方违约,质押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后,可能无法足额偿付债务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股票质押回购待购回期间提前终止,但回购未到期或违约处置未完成可能导致计划客户无法及时收回投资的风险。 3)限售股风险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相应交易交收失败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违约处置时仍处于限售期,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4)司法冻结风险 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5)未履行职责风险 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 如果客户认为上述风险较大,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出本计划,如果客户不退出,视为接受并愿意承担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