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改革红利” )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截至2016年6月8日,长信
改革红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70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70元。根据长信改革红利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改革红利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改革红利进行2016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 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
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