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本管理人拟对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进行第十三次分红。
现将收益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1、本集合计划以2016年3月22日到2016年6月21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为已实现收益的100%。本次季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收益(实际金额以季度分红日公告为准)。
二、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间如下:
分红权益期:2016年3月22日——2016年6月21日
权益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季度分红日:2016年6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五、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每季度按照分红权益日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分配收益,将当季实现收益100%进行分配。委托人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解约日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5、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6、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管理人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六、咨询办法: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热线:400-660-9926
特此预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