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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征询公告

2016-06-14 06:41:53
尊敬的委托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管理的“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为给委托人提供更专业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在征询委托人意见的基础上对《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版3)》进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版3)》第二十部分对合同变更方式做出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一)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1、修改了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增加了股指期货(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品种等; 2、增加管理人可为本集合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约定; 3、修改产品开放期,即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人将设置临时开放期,开放集合计划参与和退出,具体开放时间见指定网站公告。临时开放期结束后,集合计划封闭运作3个月,在此期间不办理计划参与、退出。封闭期满后每个公历月开放一次,开放时间为每个公历月的前5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 4、调整了参与费。原产品参与费为: 参与金额N万元 N 100≤N 500≤N 1000≤N 费率 1.2% 0.9% 0.6% 1000元/笔 修改为: 参与金额N万元 N 100≤N 500≤N 1000≤N 费率 1.2% 1.0% 0.8% 0.7% 5、管理费费率由原1.2%/年,修改为2%/年; 6、修改了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由原“计划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6%以上部分计提20%业绩报酬”,修改为“计划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6%以上部分计提25%业绩报酬”; 7、修改了产品基金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8、修改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约定; 9、增加和修改了产品风险揭示内容; 10、其他一些细节的修改。 更改后的管理合同请参见附件1。 (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修订版3)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修订版3)》对相应部分也做了变更,更改后的说明书请参见附件2。 三、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同意本次管理合同的变更,请参见附件3。 四、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版3)》的约定,经托管人同意,现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期为2016年6月15日。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2016年6月15日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委托人未在征询期内回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明确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委托人提出异议,但未在2016年6月15日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则委托人其已以行为表明同意该次合同变更的全部事项。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本征询公告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复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将于征询意见结束后的2016年6月17日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订版4).pdf 2、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修订版4).pdf 3、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求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意见的函》的回函.pdf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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