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优享红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9月28日成立。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利润4,040,456.75元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委托人进行第五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1.63元。委托人到账的分红金额是扣除业绩报酬提成后的金额。
二、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一)分红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三)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6年6月21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一)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6年6月21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投资者可自2016年6月22日起查询、赎回。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