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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量化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6-06-21 05:25:19
方正证券量化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6年5月3日起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营业网点进行推广,截止2016年6月13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此次推广的参与金额总额为30,000,000.00元人民币(含推广期认购费300,000.00元)。 按照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 29,706,930.00份集合计划单位(包括推广期利息6,930.00元,并扣除推广期认购费300,000.00元折算份额)。委托人可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方正证券的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方正证券量化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方正证券量化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6月20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方正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合同》、《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1、封闭期:封闭期为除开放期以外的存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计划首个封闭期不超过一年,首个封闭期的结束之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开放期:首个开放期为本计划成立起不超过一年,具体日期由管理人公告为准。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每6个月的股指期货交割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开放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因合同变更及其他特殊原因的需要,管理人可以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本集合计划封闭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在每一开放日的次日公布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