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和谐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和谐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母基金:89CC00 进取份额:89CC0A
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不低于6000万份 ,不超过50亿份。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的初始比例原则上不高于9:1(因参与资金尾差导致的比例偏差除外)。由于推广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所转份额导致份额超过目标规模的不受上述限制。委托人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不少于2人。
本次进取级募集规模上限为6000万份。
推广时间 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9日
存续期 本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但管理人有权在本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设置详见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期间追加认购金额的,其追加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最低保留份额10万份;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计划进取级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期间追加认购金额的,其追加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最低保留份额100万份。
相关费率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
本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0% 。
4、托管费
本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 。
5、业绩报酬
管理人在进取级份额退出时对进取级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为,计提进取级收益率超过15%部分的 10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参与方式 1、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各类别优先级份额的认购和申购均以面值参与,进取级份额的参与价格在推广期间以面值参与,存续期间以受理申请日进取级份额的单位净值参与。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已经受理的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2、使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下时间优先”方法对集合计划参与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
3、投资者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后,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并在账户内备足参与资金;若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5、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计划成立后 2 个交易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或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特别风险揭示:
(1)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如不足以支付优先级本金及收益,则进取级份额净值为0,此时稳健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和收益,也即进取级份额对优先级份额的补偿,以进取级份额净值为限。
(2)本集合计划制定的分配规则使得进取级份额在集合计划出现极端亏损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与本金的情况下,将面临投资本金的亏损。请进取级份额委托人注意。
(3)集合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
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当集合计划出现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时,导致集合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
(4)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的获得
本集合计划约定的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各类别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在每个周期产品结束后按照每期产品发行公告的预期收益率或产品实际收益率的孰低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5)若新一期优先份额发行期延长后,集合计划在该发行期当前规模仍然小于目标份额,则管理人在发行期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优先份额的退出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委托人需及时查询退出份额的确认情况,对于未确认退出的份额,委托人需自行在下一个开放期内办理退出申请。请优先份额委托人注意。
(6)本计划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时,管理人应当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以公平参与为原则,防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时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7)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管理人将本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发生上述所列投资证券事项时,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将交易结果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通过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向委托人披露。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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