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资管和谐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6月22日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
截至2016年6月24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参与资金2016年6月27日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推广期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111,730,000.00元。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111,730,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参与户数为24户。
委托人可于2016年6月27日后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长网网站(www.95579.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长江资管和谐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资管和谐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6月27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长江资管和谐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江资管和谐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但管理人有权在本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查询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