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景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6日,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及第二个运作周期“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条款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第二个运作周期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
鉴于有委托人强制赎回了部分份额,为了维持合同约定的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比例要求,管理人将根据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及退出情况,赎回部分自有资金持有的本集合计划部分份额,使得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的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0%,特此向全体委托人进行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