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中投聚金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2年11月2日成立。根据本计划《金中投聚金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金中投聚金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计划管理人核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同意,对本计划持有人进行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以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收益为基准,将当前净收益全部进行收益分配,最终的总分配收益以2016年7月1日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1、本次季度收益分配,根据客户每日持有的份额数与对应当日收益率水平计算累计应分红收益,按季进行收益分配;
2、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权益中扣除;
3、本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4、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5、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6、投资者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份额,按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付收益;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期: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收益结转日:2016年6月30日
分红公告日:2016年7月1日
2、红利数据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3、红利到帐日:2016年7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权益分配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四、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五、其他提示的事项
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预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