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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7-08 07:32: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止。2016年7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1. 鹏华医药份额: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鹏华医药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鹏华医药份额共计54211092.79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医药份额总份额86132095.06份的62.94%;

2. 鹏华医药A份额: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鹏华医药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鹏华医药A份额共计1283888.00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医药A份额总份额1812450.00份的70.84%;

3. 鹏华医药B份额: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鹏华医药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鹏华医药B份额共计1283888.00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医药B份额总份额1812451.00份的70.84%。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鹏华医药份额:53434864.01份鹏华医药份额同意,0份鹏华医药份额反对,52249.95份鹏华医药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鹏华医药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99.90%;

2、鹏华医药A份额:1283888.00份鹏华医药A份额同意,0份鹏华医药A份额反对,0份鹏华医药A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鹏华医药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3、鹏华医药B份额:1283888.00份鹏华医药B份额同意,0份鹏华医药B份额反对,0份鹏华医药B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鹏华医药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将以2016年7月14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2016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分级份额终止运作与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将以2016年7月14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对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进行份额的转换,三类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次转型涉及到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将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转换成鹏华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鹏华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

2、将鹏华医药份额转换成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转换为鹏华医药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鹏华医药份额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鹏华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相应地转换成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2号(《关于准予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2016年7月15日起生效,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转型前为指数分级基金,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鹏华医药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医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鹏华医药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转型后,转型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同时,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转型后,鹏华医药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低预期风险变成较高预期风险,鹏华医药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高预期风险变成较高预期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转型前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4、关于转型前后申购、赎回、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及上市交易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前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相关事项的实施安排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转型后,在确定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转型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代码为“160635”,场内简称为“医药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请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22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