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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7-12 08:39: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6年7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即在2016年6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1.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份额”,基金代码:165525,场内简称“基建工程”):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共计23,341,129.67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份额总份额32,467,808.06份的71.89%;

2.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A份额”,基金代码:150313,场内简称“基建A”):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A份额共计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A份额总份额276,025份的72.82%;

3.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代码:150314,场内简称“基建B”):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B份额共计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B份额总份额276,026份的72.82%。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信诚基建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3,341,129.67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3,341,129.6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2.信诚基建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3.信诚基建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6年7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将以2016年7月26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2016年7月27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1号(《关于准予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16年7月27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2016年7月27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并正式变更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7月27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之日后第十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26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对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进行份额的转换。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将转换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外、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本次转型涉及到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在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即2016年7月26日)日终,以信诚基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将按照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转换的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的转换比例=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信诚基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信诚基建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的份额数×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的转换比例

(2)将信诚基建份额转换成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在信诚基建A份额与信诚基建B份额转换为信诚基建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将信诚基建份额统一转换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相应地转换成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

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为指数分级基金,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信诚基建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信诚基建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信诚基建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转型后,转型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转型后,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低预期风险变成较高预期风险,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高预期风险变成较高预期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转型前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信诚基建A份额和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申请合并为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后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敬请留意下文转型前后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等各项业务安排)。对于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在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由信诚基建场内份额转换而来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敬请投资者详阅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4、转型前后申购、赎回、转托管、份额配对转换及上市交易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起(即2016年7月26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自2016年7月26日起终止办理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型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代码为“165525”,场内简称为“基建工程”。转型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将于2016年7月28日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81号)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6)沪东证经字第8868号

申请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毛量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六年六月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六年六月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下,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毛量、周闻君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六年七月八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3,341,129.67份,占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基建总份额32,467,808.06份的71.8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3,341,129.6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信诚基建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A份额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1,005份,占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基建A总份额276,025份的72.8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1,00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信诚基建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B份额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1,005份,占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基建B总份额276,026份的72.8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1,00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信诚基建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341,129.67份,占权益登记日所有信诚基建份额的71.8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341,129.67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所有信诚基建A份额的72.8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1,005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所有信诚基建B份额的72.8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1,005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周闻君、毛量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周世烨

公证员: 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 陈颖华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