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委托人:
我司作为齐鲁青辰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之管理人,于2015年8月4日发行了齐鲁青辰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12期份额(份额代码:S73163),募集资金20,000万元,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标的:新都化工,股票代码:002539.SZ)。本集合计划第12期份额于2015年8月5日开始计息,名义到期日为2016年8月5日,预期收益率为7.0%/年。
根据《齐鲁青辰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于名义到期日前提前终止本期份额,也有权延期本期份额实际到期日。
现经融资人申请,协商确定于2016年7月13日办理该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提前购回交易,并支付提前购回罚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我司决定于2016年7月14日提前终止本期份额。
本期份额实际到期日为2016年7月14日,加计融资人提前购回的罚息后,委托人可获得实际收益率为7.2%/年,计息周期为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