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1月6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16年7月8日,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产品代码:941225)单位净值为1.0352元。本集合计划决定每单位优先级份额派发红利0.0348元,共计分配收益3828000元,分红符合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7月12日。
2、本集合计划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推广机构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7月14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华泰家园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家园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