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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证券东湖5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的公告

2016-07-20 06:41:07
长江证券东湖5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存续期为18个月,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长江证券东湖5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证券东湖5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7月20日到期终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自2016年7月21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和托管人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清算费等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分配。管理人将于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公告。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