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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A1和A2)第十二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6-07-21 06:40:25
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07月02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优先级份额(A1和A2份额)于2016年7月26日至8月2日的工作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开放期为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8月1日、8月2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申请时间为开放期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2、本次办理退出时间:2016年7月26日。申请时间为开放期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3、本次A1、A2份额的开放后规模上限为6亿份,持有人数上限为200人。管理人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宣布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对于超出产品规模上限或人数上限的份额,管理人将根据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办理退回。 3、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披露。 4、当日的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上周末单位净值。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T日)披露T-1日的份额单位净值,并于T+1日披露T日的份额单位净值。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债券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