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按照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半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我司作为管理人,为了产品平稳的运作和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征得了托管人的同意,拟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投资者,满足广大投资者对本计划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在征询本计划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计划的合同进行变更。
本次合同变更的详情请参见附件。更新后的本集合计划《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半年盈集合资产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6.7变更)》、《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半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6.7变更)》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此次修订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为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即2016年7月25日-8月5日中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回复意见的方式是:发送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座机号码、深圳登记基金账户(深TA账户)、所持份额规模、是否同意合同变更。在规定的日期内发送至邮箱zcgl@gzs.com.cn;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2016年8月8日,办理退出事宜,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生效日为2016年8月9日.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我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88836999,公司网站:www.gzs.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半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变更前后对照表1、《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半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修改内容前后对照: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一、释义
推广机构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二、集合计划介绍
(十)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三、集合计划当事人介绍
(三)推广机构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三)推广机构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3.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